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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引关注

发布来源: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1-23  访问量:907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是在原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
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自1990年实施后30余年来首次全面修改。
可以看出,化妆品的使用方式一“涂擦、 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式”并未改变,即使一个产品具有类似的功效,但是如果
使用除此之外的如注射、口服等方式使用,譬如美容水光针、消毒洗手液、用退烧贴均不能称之为化妆品。此外,新

《条例》对化妆品的分类重新规定,也对其特殊’用途作了新的划分,由9种变成5+ 1种。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附则第七十八条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
品。”新《条例》将这几个类别从特殊化妆品类中移除,但五年后这些类别如何管理还有待出台进一步的管理办法后说
明。
此外,新《条例》附则中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
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可以简单理解为,纯粹清洁作用的香皂不适用新《条例》, 而宣称具有美白、祛斑等功
效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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