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填报指南
1.我想出口水果,请问海关对水果包装厂资质有什么规定?
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91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规定: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2.请问提交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后海关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隶属海关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提交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下面给大家介绍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填报指南!
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91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者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二)提交资料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2.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3.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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