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第8号通知针对冻品冷链做的要求解释。对进口冷链食品走私和进口冷链食品冒充国产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置,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与国产食品物理隔离、单独存放,避免进口冷链食品冒充国产食品销售。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盯”“防”并举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筑牢北京城市副中心疫情防控防线。
8月11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七鲜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找到了用于存放进口水产品的冰柜,向超市工作人员索要了所有进口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逐一与冰柜内的商品进行查验比对,确定所有在售进口食品“三证”齐全有效后,拿出随身携带的移动执法终端随机扫描冰柜上张贴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比对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做好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是关键环节之一。我们在检查中除了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场所消杀、人员防护等措施,进口食品必须与国产食品物理隔离、单独存放销售以外,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码”和“三证”是我们的必查项目,为的就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王勇峰说。
随后,执法人员从公文包中取出了测温枪,对存放进口食品的冰柜、冷柜的不同点位进行现场测温,被测冰柜全都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柜全都低于零下5摄氏度。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超市负责人索要了在售国产海鲜、牛肉等食品的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防止商家将进口食品冒充国产食品销售。
当天执法人员还对新开业的盒马鲜生超市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该超市所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做到“一码”“三证”齐全,未发现进口食品冒充国产食品销售的情形,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均得到了严格落实。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的“四无五不”要求,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要求,严格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根据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第8号通知针对冻品冷链做的要求解释。对进口冷链食品走私和进口冷链食品冒充国产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置,进行刑事追责。
禁止走私进口冷链食品、禁止将走私进口冷链食品“整容换装”冒充国产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禁止“六专”规范管理不到位和“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对违反上述通告要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附全文: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1年第8号)
为深入落实战时疫情防控形势下“人物地同防”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根据省、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报备制度。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备案。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洪湖24小时前,须凭该批次产品的“三证一码”。三证指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一码指“鄂冷链”平台追溯码。将采购品种、数量等信息及时向辖区内市场监管所报备,并及时录入“鄂冷链”平台,形成追溯码。没有报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洪湖24小时前向洪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报备,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名册和核酸检测、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二、实施“六专”管理。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要设置存放专区,配备专职人员全天候负责专区管理,开辟通往专区的专项通道,实行专班检测,建立可追溯的专管台账,组织常态化消毒和定期第三方专业消毒。
三、落实“四全”措施。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四全”要求进行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并按规定落实“五个不准”。“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
四、强化追溯管理。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登录、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输入有关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逐批次查证验货,如实记录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食品来源、产地、出入库时间、库存量等内容,查验索取“三证一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三证一码”信息向消费者公示。
五、严格防疫作业。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41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作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对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每天健康状况登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必须全员接种新冠疫苗,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较小独立包装核酸检测和消毒全覆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上人员应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
六、严格依法处置。禁止走私进口冷链食品、禁止将走私进口冷链食品“整容换装”冒充国产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禁止“六专”规范管理不到位和“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对违反上述通告要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扫一扫加好友
微信公众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
联系人:申经理
邮箱:Actor@imto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