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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1年第117号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来源: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1-25  访问量:683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7号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1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7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7号(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7日

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类水果(以下简称“柑橘”),包括桔(学名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柚子(学名Citrus maxima,英文名Pomelo)和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柑橘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须经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MAF”)备案,并经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F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玉米红虫Pyroderces rileyi

7.非洲真叶螨Eutetranychus africanus

8.亚洲柑橘黄龙病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asiaticus

9.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所有输华柑橘果园应重点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治理。

2.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3.MAF应监督与指导出口果园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治理,全年进行有害生物监测;除视觉检查外,还应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如在果园内悬挂实蝇信息素诱捕器,利用黄色粘虫板进行物理监测等。

4.一旦监测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立即采取化学或物理等综合防治。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MAF需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应GACC要求提供。

5.输华柚子必须在生长周期套袋,具体操作技术规范见附1。

6.输华桔和柠檬出口前须在注册的冷处理设施进行冷处理,具体操作规程见附2。

桔的冷处理指标为:1.67°C或以下连续处理18天;

柠檬的冷处理指标为:3°C或以下连续处理18天。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柑橘的加工包装应在MAF监管下进行。

2.加工过程应经人工挑选和清洗,也可以进行采后杀菌剂处理,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等,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蚧虫、螨、粉虱等,保证输华柑橘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人民共和国),水果名称、产地(省、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

3.包装后待出口的产品,应单独存放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四)出口前检疫。

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2年内,MAF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柑橘实施抽样检查,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30个果实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本季节出口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MAF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在附加声明栏目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citrus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itrus Fruit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柑橘符合老挝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桔和柠檬的植物检疫证书上须注明冷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和冷处理设施注册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3.检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柑橘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的,该批柑橘不准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的,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MAF通报,告知有害生物的具体种类、相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号、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柑橘。MAF应查清原因,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符合GACC相关要求。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老挝柑橘**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或相应检疫风险控制措施。为确保管理措施及操作要求得到有效实施,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双方可对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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